7.2 塑料桶外应贴或印有商标、生产厂家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产品标准号、重量、批号及出厂日期。
7.3 外包装表面也应有商标、生产厂名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产品标准号、数量、重量、批号、出厂日期及不得倒置的标志。
7.4 产品在符合7.1的包装要求下,可用车、船、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。
7.5 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,不得抛、摔、碰、撞,以防包装破损、油墨溢出。
7.6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,应在5~53℃温度的范围内存放,库房必须干燥、通风、防止受潮、远离火源。
7.7 产品在符合7.6的存放条件下,自生产之日起,有效贮存期为一年,期满后应重新检测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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